為更好地開展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條例》第19條、第20條、第21條規(guī)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2.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
3.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
5. 行政查詢信息。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內容
1. 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領導及分工;
2. 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機構職能和下屬機構、內設機構;
3. 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依法公開的政策文件;
4. 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方式
1. 石龍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lighthouseinflatables.com
2. 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政務微信“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工作機構: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負責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 辦公地址:石龍區(qū)和諧路29號
2.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3. 辦公電話:0375-2526963;郵政編碼:467045;電子郵箱:p2526963@163.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時,應當向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根據(jù)《條例》精神,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r,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一)受理機構: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辦公電話:0375-2526963;電子郵箱:p2526963@163.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通訊地址:石龍區(qū)和諧路29號;郵政編碼:467045;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申請內容: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通信地址;
2.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 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三)申請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1. 信函申請。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石龍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從石龍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 書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 網(wǎng)頁申請。請登錄石龍區(qū)人民政府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地方部門平臺鏈接-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
(四)申請答復:
1. 答復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石龍區(qū)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經補正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2. 答復說明: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按照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jù)《條例》有關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說明情況。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五)收費事宜:本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⒉皇杖≠M用。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出合理范圍的,本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繳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迯纳暾埲送瓿衫U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六)注意事項:
1.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 收到申請時間。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形式進行的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span>。
三、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